網路經銷價格限制的法律、經濟與實務:數位時代競爭法的新命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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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導論:網路經銷帶動的三方攻防

當電子商務成為主要通路,品牌、零售商與消費者形成了「三角形戰場」。一方在螢幕另一端就能比價;一方靠實體體驗與維修拉攏顧客;而品牌在兩方之間祭出 價格限制。這背後的核心議題就是:誰能決定商品的最終售價?本文聚焦「網路經銷的價格限制」,梳理美國、歐盟與台灣公平法的最新走向,並提供策略忠告,讓廠商在合規的同時也能保護利潤與品牌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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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網路如何改變價格競爭?

1. 資訊透明=價格趨同化?

研究顯示,網路雖然降低了搜尋成本,卻未導致單一市場價格出現;反而因即時調價軟體、差異化服務,價格仍呈現高度分歧,這就是品牌仍有空間「操作轉售價格」的原因。

2. 雙向搭便車:誰在利用誰?

學界指出,實體店承擔服務變動成本,網路則面臨固定成本趨零,導致對實體店的搭便車傷害更大,成為品牌壓制線上低價的「合理化說法」。


三、四大常見價格限制工具盤點

工具名稱關鍵字台灣允許?ABCD身分歐盟對應風險SEO高頻問句
建議轉售價格(RRP)建議售價低風險,但有「釘死風險」「建議價格算限制價格嗎」
最低廣告價格(MAP/IMAP)線上最低廣告價需個案審查核心限制 (Hardcore)「最低廣告價格違法嗎」
轉售價格維持(RPM)最低轉售價✖(除非正當理由)目地限制「轉售價格維持怎麼自救」
雙重定價線上+線下批價不同推定違法,可爭取豁免「雙重定價合法條件」
結論:各國監管力道排序
歐盟 > 台灣 > 美國(美國仍可用 Colgate 原則單方行事,但需掌握一致執行風格)。

四、美國經驗:Colgate 原則與線上價格策略

1. United States v. Colgate 百年護身符

製造商可「單方面公布政策」並拒絕與違規經銷商交易,無需跟經銷商有任何合意。法院重點檢查:

2. 網站橋段實務技巧

A. 在頁面醒目處加註「請點擊放入購物車查看最新優惠」,確保價格顯示分兩步驟,兼顧 MAP。
B. 確保廣告補貼條款不與「轉售價格」掛鉤,避免轉成核心限制。


五、歐盟審查:110%壓力測試

1. 豁免三部門

2. 歐盟電子商務產業調查關鍵數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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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台灣公平會實務:嚴格的 19 條 如何轉彎?

自 2015 改法後,第 19 條採「原則禁止+正當理由」模式,但 4 個經典案例暴露「高度形式審查」:

建議:

  1. 在與經銷商合約中明確列示「售前、售後服務細節」與「搭便車成本比例」。
  2. 向公平會提交量化數據(顧客流失率、客服工時)。

七、FAQ:3 分鐘快問快答

Q1:建立品牌官網旗艦店,還需要遵守第 19 條嗎?
A:若你透過第三方平台銷售,仍受適用;官網獨售則屬「垂直整合」,排除公平法拘束。

Q2:只能在綁約中拉高批發價來間接拉高零售價?可行嗎?
A:歐盟容許「差異採購價」作為個別豁免,台灣可借鏡,關鍵在「以成本差異佐證」。

Q3:要怎麼在官網標 MAP 才不踩雷?
A:加上「下拉/購物車見價」設計,使首頁僅為廣告價格;同時以醒目小字保留「可議價」提示。

Q4:可否透過「積分返現」代替最低價限制?
A:仍可落入合意認定,建議返現金額跟「服務績效」掛鉤,避免與零售價產生直接對應。


八、合規行動清單(Checklist)


九、結語:回到商業本質,而非僅是合規

價格限制永遠繞不開「提供價值」與「保護利潤」的拉扯。法律只認「正當理由」四個字,但真正的理由往往藏在品牌故事與顧客體驗。若把「服務增值」轉為可量化證據,你就能一邊遵守各國競爭法,一邊讓消費者心甘情願買單。